秦皇岛市第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二次补偿办法
发布:工会阅读:29330日期:2013年11月22日
根据本期互助金结余情况,经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研究,决定进行二次补偿。本次补偿仅适用于第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。
一、二次补偿个人自付的计算
二次补偿个人自付=医疗费用总金额-基本医疗支付额-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额-公务员支付额-互助补偿金额。
二、二次补偿金额的计算
针对二次补偿个人自付按比例分段计算,累加补偿的原则进行计算。期内累计补偿金额不能超过30000元。
序号 |
个人自付累计 |
二次补偿比例 |
备注 |
1 |
10000-100000 |
15% |
分段计算 累加补偿 |
2 |
100000以上 |
20% |
举例:例如某机关工作人员因病住院,医疗总费用花费200000元,基本医疗报销70000元,大额医疗保险报销5000元,公务员支付报销5192元,按照文件规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标准应补偿该公务员509元,该公务员二次补偿的个人自付为119299元,则该公务员二次补偿金额为:
100000×15%+(119299-100000)×20%=18859.8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