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监察室工作职责
发布:监察室阅读:18766日期:2016年05月30日
监察室在学校党委、纪委领导下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、行政监察两项职能,主要职责是:
一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。认真履行纪律检查机关“保护、惩处、监督、教育”的四项职能。
二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。
三、受理党员、群众的信访、举报,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,保障党员合法权益。
四、负责违反党纪、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。
五、负责学校行政监察工作,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。
六、依法对学校干部选拔任用、招生、职称评聘、建设工程与修缮项目、仪器设备及其它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。
七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、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教育。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,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。
八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。
九、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