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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学生吸烟行为的管理处罚办法

发布:学生处阅读:18718日期:2004年04月13日

 

在校学生吸烟行为的管理处罚办法

根据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”的指示,为征创“无烟学校”,保护广大教师、学生的身体健康,拟定控烟规章制度,具体如下:

1、任何学生都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

2、吸烟的学生取消被评“三好学生”及“优秀班干部”的资格。

3、任何学生在教学楼教室及楼道内禁止吸烟,一次发现,予以批评教育;二次发现,予以通报批评;三次发现,予以警告处分;屡教不改者,予以记过以上处分。

4、宿舍、食堂内禁止吸烟,一次发现予以通报批评;二次发现,予以警告处分;屡教不改者,予以记过以上处分。

5、对屡教不改且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吸烟的学生,予以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
6、本规章制度有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7、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4年4月12日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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